《張掖市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起草。
一、修訂背景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依托企業培訓中心、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網絡學習平臺等,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币蟆笆奈濉睍r期末,技能人才占就業人員的比例達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達到1/3。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實施“六大行動”,亟需一大批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支撐。
2018年12月7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印發《張掖市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截至2023年底,全市認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60家,各類企事業單位依托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技術革新、科技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培養技能人才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為持續做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示范引領作用,結合當前我市實際,亟需對《辦法(試行)》進行修改完善。
二、修訂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加快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58號)、《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74號)和《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06號)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三、重要條款及說明
《辦法》共七章三十二條,分別是總則、項目申報和評審、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項目產出和評估、工作室管理和考核、工作室變更和退出、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第一條—第五條),明確了制定《辦法》的依據、實施范圍、申報主體、主要功能等。其中,申報主體主要包括我市技術技能領域突出的行業和各類企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掌握傳統技能、民間絕技的技藝人才,依托企事業單位、行業技術研發中心以及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依法注冊技藝傳承場所等為載體領辦或創辦。
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申報條件和評審程序。
第三章(第八條—第十三條),明確了項目評審后享受的資金扶持和優惠政策及資金管理。一是對評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給予3萬元資金補助。補助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二是支持技能大師工作室承擔政府補貼性相關技能培訓,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貼。三是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用品購置、人才培養、技能交流推廣等費用,不得用于購置車輛、發放獎金、津貼補貼等其它用途。
第四章(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明確了項目產出和評估驗收。一是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活動;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辦法,規范運作;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每年為企業或社會培養4名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需取得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立足企業進行技術革新、解決企業生產技術難題,積極參與企業技術裝備引進、技術改造項目。二是建設期滿后,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對建設項目開展考核評估,進行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不符合建設條件或未達到項目績效的限期整改,一年內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按程序取消項目稱號。三是按照建設項目實施期限,經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檢查評估,對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安全、建設成效顯著的項目單位,可繼續申報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第五章(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明確了工作室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估。一是縣區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工作室的建設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二是市人社局負責制定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標準,縣區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所屬技能大師工作的年度考核。市人社局對初步考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抽取10%-20%進行現場年檢核查,最終確定年度考核等級。三是對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工作室通報表揚,再次申報建設項目時獲得表揚可作為加分項;對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給予半年時間進行整改,經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撤銷工作室稱號。
第六章(第二十五-第二十九條),明確了工作室變更和退出。一是帶頭人發生變動可申請變更。二是對不符合條件的工作室,退出管理,取消其稱號及待遇,收回牌匾。
第七章(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和執行時間等。
關于印發《張掖市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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